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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14年12月23日

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

第一条学生会委员享受以下权利:

1、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,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;

2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,沟通学院及有关部门、系领导老师与广大学生的联系,促进学校学生工作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,参与有关事务的协商工作;

3、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,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,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;

4、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有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,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;

5、有被推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;

6、评优或推荐就业时,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;

7、有维护集体、他人及自身的政党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;

8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和权利。

第二条学生会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;
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
2、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,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;

3、团结广大同学,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;

4、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;

5、做好本职工作,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;不断改进工作办法,创造性地进行工作;

6、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,口头表达能力、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;

7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,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;

8、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;

9、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。

上一条: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委员换届选举条例 下一条:经济管理学院委员工作牌使用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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